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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剧本修改费”定为贿款,《三国》制片人李潮洋被判三年

2017-12-10 14:31:2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三国》《乱世佳人》等热剧涉案

在李潮洋涉嫌受贿罪起诉书中,谢家集区检察院共认定了5起事实,送钱人均为影视制作机构相关负责人,共涉及《三国》《乱世佳人》《烽火佳人》等6部电视剧。

具体事实如下: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中心主任杨晓明送给李潮洋10万元,以感谢他在北京东方恒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和”)与五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三国》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东阳紫骏长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骏长河”)总裁曹哲分两次送给李潮洋50万元,以感谢他在紫骏长河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乱世佳人》《烽火佳人》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上海艺甲天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甲天趣”)总经理瞿凡壹送给李潮洋30万元,以感谢他在艺甲天趣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文家的秘密》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东阳宏岳金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岳金骁”)总经理邹文送给李潮洋15万元,以感谢他在宏岳金骁、大连天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歌传媒”)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老男孩》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事业部总裁杨善朴送给李潮洋10万元,以感谢他在华谊兄弟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我们的生活比蜜甜》过程中的帮助。

根据起诉书,上述5起事实共涉及115万元,均为“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所送。

不过,5起事实中涉案的6部电视剧,具体情形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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