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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剧本修改费”定为贿款,《三国》制片人李潮洋被判三年

2017-12-10 14:31:2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一审开庭近半年后,安徽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安徽广电”)下属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副处级)涉嫌受贿案12月8日一审宣判。

据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谢家集区法院”)官网消息,12月8日,谢家集区法院对李潮洋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李潮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4年下半年开始,安徽淮南司法机关承担了安徽广电系列腐败案的办案工作。2017年6月16日,由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谢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潮洋涉嫌受贿一案,在谢家集区法院杨公人民法庭一审公开开庭。澎湃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

除华星公司原总经理外,被告人李潮洋更为重要的身份是“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其代表作品有《三国》《新安家族》《永远的忠诚》《乱世佳人》《烽火佳人》《十送红军》《全民目击》等电视剧和电影。

李潮洋曾经通过这些作品获得了很多荣誉,而现在,其中的一些作品却给他带来了麻烦。

谢家集区法院称,李潮洋在担任安徽广电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和华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影业公司等6家单位寻求安徽广电合作拍摄或回购电视剧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先后收受上述6家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谢家集区法院认为,李潮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对一审法院的这一判决,李潮洋案辩护人、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其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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