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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剧本修改费”定为贿款,《三国》制片人李潮洋被判三年

2017-12-10 14:31:2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一审开庭近半年后,安徽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安徽广电”)下属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副处级)涉嫌受贿案12月8日一审宣判。

据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谢家集区法院”)官网消息,12月8日,谢家集区法院对李潮洋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李潮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4年下半年开始,安徽淮南司法机关承担了安徽广电系列腐败案的办案工作。2017年6月16日,由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谢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潮洋涉嫌受贿一案,在谢家集区法院杨公人民法庭一审公开开庭。澎湃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

除华星公司原总经理外,被告人李潮洋更为重要的身份是“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其代表作品有《三国》《新安家族》《永远的忠诚》《乱世佳人》《烽火佳人》《十送红军》《全民目击》等电视剧和电影。

李潮洋曾经通过这些作品获得了很多荣誉,而现在,其中的一些作品却给他带来了麻烦。

谢家集区法院称,李潮洋在担任安徽广电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和华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影业公司等6家单位寻求安徽广电合作拍摄或回购电视剧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先后收受上述6家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谢家集区法院认为,李潮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对一审法院的这一判决,李潮洋案辩护人、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其并不认可。

王良其认为,上述涉案的115万元是李潮洋在本职工作之外,通过为相关影视公司修改剧本获得的劳务报酬,是合法收入。谢家集区法院将其认定为受贿所得,属定性错误。

王良其还向澎湃新闻指出,李潮洋案的宣判没有公开开庭,也没有提前通知李潮洋本人及辩护人。这一宣判是在辩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且没有就最新证据再次开庭审理。他对谢家集区法院的做法表示不满,并将建议李潮洋上诉。

12月10日,就王良其的上述质疑,谢家集区法院向澎湃新闻作出回复。

谢家集区法院回复称,12月8日,该院对李潮洋受贿案进行宣判,判决书同时送达谢家集区检察院,也同时通知了辩护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此前,该院以公告形式对宣判时间予以发布,整个审判过程公开透明。

关于“剧本修改费”,谢家集区法院在判决中对此作了论述,认为李潮洋系安徽广电下属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且对涉案电视剧的修改工作也是李潮洋代表单位所从事的履行职务行为,因此收受的费用与其职务、身份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换句话说,若不是李潮洋特殊的职业身份,相关单位也不会花费数额巨大的资金来请他“修改”剧本,故认定“剧本修改费”为违法所得。

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

作为华星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在影视行业知名度颇高。

李潮洋,男,1956年12月出生,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影视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原安徽电视台新闻中心工作,曾任《安徽新闻联播》总制片人、安徽电视台新闻中心副主任。

2010年至2011年2月,李潮洋担任安徽广电总编室副主任,分管电视剧购销;2011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华星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李潮洋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南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安徽广电免去华星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潮洋是因收取“剧本修改费”被立案侦查的,而就在被立案侦查前10个月,他还因“看剧本改剧本”被授予电视剧行业大奖。

2014年10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现更名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简称“中广联合会”)主办的第十届全国电视制片业十佳颁奖礼在西安举行,李潮洋获颁“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称号。

中广联合会是全国性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组织,担负着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维权和学术理论研究的基本职能,其前身是1986年10月成立的中国广播电视学会(2004年更名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在给李潮洋的颁奖词中指出:长篇电视剧新版《三国》是李潮洋第一部制片人作品,此后,其担任制片人的《新安家族》《鲜花朵朵》《永远的忠诚》《乱世佳人》《感动生命》《母亲母亲》《捍卫者》《烽火佳人》《不曾逝去的岁月》《生活启示录》《十送红军》《全民目击》等一部部“思想上立得住,艺术上叫得响”的影视剧获得了口碑收视双丰收,许多作品获得了“五个一工程”和“飞天”“金鹰”大奖。

颁奖词还称:李潮洋担任的不是一个具体负责剧组日常庶务的制片人,而是一个侧重于“剧本的发掘与修改”或者称之为“项目孵化”的项目制片人。在担任华星公司总经理繁重工作之外,李潮洋坚持看剧本改剧本,反复打磨,精益求精,在“剧本孵化”制片人的道路上努力前行。

被立案侦查后,李潮洋办理了取保候审。虽然被免去了华星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他仍然获得邀请参加一些行业活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消息,2016年10月29日,由该中心和上海鑫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反腐题材电视连续剧《大路朝东》剧本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李潮洋以安徽广电高级编辑、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的身份,和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伍皓,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副局长向泽选,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赵信,中央戏剧学院教授陈珂,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副主任王锰,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主任田水泉,全国公安文联创作室主任李炳天等17人,一起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三国》《乱世佳人》等热剧涉案

在李潮洋涉嫌受贿罪起诉书中,谢家集区检察院共认定了5起事实,送钱人均为影视制作机构相关负责人,共涉及《三国》《乱世佳人》《烽火佳人》等6部电视剧。

具体事实如下: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中心主任杨晓明送给李潮洋10万元,以感谢他在北京东方恒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和”)与五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三国》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东阳紫骏长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骏长河”)总裁曹哲分两次送给李潮洋50万元,以感谢他在紫骏长河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乱世佳人》《烽火佳人》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上海艺甲天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甲天趣”)总经理瞿凡壹送给李潮洋30万元,以感谢他在艺甲天趣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文家的秘密》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东阳宏岳金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岳金骁”)总经理邹文送给李潮洋15万元,以感谢他在宏岳金骁、大连天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歌传媒”)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老男孩》过程中的帮助。

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事业部总裁杨善朴送给李潮洋10万元,以感谢他在华谊兄弟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我们的生活比蜜甜》过程中的帮助。

根据起诉书,上述5起事实共涉及115万元,均为“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所送。

不过,5起事实中涉案的6部电视剧,具体情形也不尽相同。

百万“剧本修改费”定为贿款,《三国》制片人李潮洋被判三年

最大的不同是电视剧《老男孩》。根据起诉书,2012年8月,宏岳金骁与李潮洋签订了剧本策划(编辑)劳务聘任合同,后邹文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送给李潮洋15万元。此外,因其他原因,宏岳金骁、天歌传媒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老男孩》的协议没有履行。

而在《三国》等其他5部李潮洋案涉案剧中,李潮洋均未与相关影视制作机构签订剧本修改方面的劳务聘任合同,但相关机构与华星公司合作拍摄电视剧的协议均得到履行。

第二点不同是电视剧《老男孩》和《我们的生活比蜜甜》。根据起诉书,《三国》《乱世佳人》《烽火佳人》和《文家的秘密》等4部剧在制作完成后,均被安徽广电(原安徽电视台)购买并在安徽卫视播出;但《老男孩》和《我们的生活比蜜甜》等2部剧则没有被安徽广电购买,也没有在安徽卫视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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