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员冒签一封挂号信引发6万元索赔
徐莺歌 云姣
时间:2017年11月14日
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姓名权纠纷
案情:北京某邮局投递员宋某向刘先生的快递投递未果,宋某于是假冒刘先生名字在收件人签章处予以签字,将挂号信投入信箱内,致使刘先生未能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从而造成医疗保险缴费中断3个月,这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为挽回损失,刘先生将邮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邮局赔偿2015年6月至同年12月医疗费损失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余元;诉讼费由邮局承担。
案情回放
刘先生原系北京某汽车公司司机,因酒后夜间驾驶公司汽车导致车辆损毁。2015年3月11日,汽车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刘先生邮寄了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在通知书中告知刘先生在当月20日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邮局投递员宋某在向刘先生送快递时没有联系到本人,即假冒刘先生名字在收件人签章处签字,将挂号信投入信箱内。刘先生因未收到上述通知书,未去办理离职手续,汽车公司将刘先生社会保险缴费至2015年2月。
2015年6月,刘先生向邮局查询快递,宋某从信箱内取出挂号信交与刘先生,刘先生到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刘先生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缴费的方式,自2015年6月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因缴费连续中断3个月以上的有180天医疗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2015年6月26日至同年10月29日,刘先生共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医疗保险未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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