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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订金”变“定金”不退 律师:退否非商家规定

2017-11-10 04:50:5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双11”大促来临,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各地工商部门均再次重申,电商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等霸王规定。不过昨天记者在几家大型电商平台看到,今年商家预售收取的多名为“定金”,并强调“定金不退”。行业专家表示,虽然表面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法律上讲两者的意义可谓差之千里。不过专家也表示,即便名为“定金”,但其中设置的很多条款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应属无效条款。

无奈 由“订”改“定”不退款

消费者王女士“双11”前通过某电商平台,支付“定金”预购了一款抽油烟机,但由于看中了另外一款,王女士便联系商家想要退款,而商家却用简单的几个字就将王女士“怼”了回去,“非我司原因定金不退还”。此时王女士才翻过头来仔细看了一遍电商页面,这才发现“定金规则”中赫然写有:“定金支付后,顾客未如期支付尾款,定金恕不退还”的规定。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我记得几年前国家就有规定,说商家不能不退啊?”相信不少消费者心中都会有像王女士这样的疑惑。但殊不知,相关部门强调的不允许不退的是“订金”,而非王女士所交的“定金”。

记者查询后发现,早在2015年,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如此看来,各家电商平台似乎有意规避了相关规定,将“订金”改为“定金”,想着这样便可以理直气壮地耍起小性子。“就是不退,你能将我如何?”

调查 电商收“定金”一片泛滥

昨天记者在苏宁、天猫等几家大型电商平台上看到,各个商家几乎都一股脑地将预售商品采取收“定金”这一形式,有的网站甚至还将同类的预售商品打上了“定金团”的标签,定金金额也从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记者注意到,尽管每家网站对定金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但有部分条款相对类似。例如“定金支付后,若非商家责任,恕不退还”或是“不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尾款,定金恕不退款”。有商家则特别注明,如果消费者投诉申请退款,要根据商家的退换货政策判断责任,如果认定为顾客责任,定金同样恕不退还。而在某大型网站的预售规则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个不太起眼的规定,即“定金支付后,如因商家未备货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尾款,可申请退定金,并要求商家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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