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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向美寄古币遭羁押810天 获释申请天价赔偿(4)

2017-02-19 03:45:0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参与评论()人

而办理涉案文物的鉴定或者文物价格评定,“必须有三名以上经文物主管部门指派、经司法机关聘请的文物鉴定人参加,鉴定人应写出鉴定书或者评定书。”

根据这一规定,不少地方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认定文物专门性的问题,还能有力打击文物犯罪。吴天说,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就在那时成立。

此后多年,警方都据此执行,当时业界对涉案文物并没司法鉴定的概念。

一直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国家开始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等,实施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但《决定》并没标明涉案文物如何进行司法鉴定,“所以只能靠近物证类鉴定,但物证类鉴定只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并没提到文物。”吴天说。

吴天不解的是,《决定》虽未明确提出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但从2005年开始,国内先后成立了7家具有文物司法鉴定资质的社会机构,并都拿到了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此后,非官方性质的文物司法鉴定报告,出现在各类案件中,但矛盾也随之而来。最直接的矛盾是,2005年《决定》实施后,1987年解释是否继续有效、能否参照适用?

2010年6月,文化部政策法规司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请予明确“1987年解释”是否继续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函称:“1987年解释制定依据的刑法、文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已修改或者废止,对于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文物鉴定问题,应当依照《决定》办理。”

业界很多人以为,这个回函已明确了涉案文物的鉴定主体是司法鉴定机构,可现实仍处于模糊认识状态。以蒋季春案为例,2008年发案时,《决定》已实施3年,但郑州海关缉私局并没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2016年解释)正式施行,这意味着,“1987年解释”已废止。

“2016年解释”针对涉案文物鉴定的问题称:“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对于文物价值,也可以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出价格认证并出具报告。”该“解释”还称。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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