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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向美寄古币遭羁押810天 获释申请天价赔偿(3)

2017-02-19 03:45:0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参与评论()人

此时,因涉案文物级别出现多个版本,案件性质难以定夺,蒋季春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2011年5月30日,蒋季春被郑州中院取保候审。当年他已67岁。

出来后的蒋季春和女儿开始多次往返于湖北、河南两地“讨说法”。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获悉,蒋季春案在文物界影响极大,甚至惊动了国家文物局。

记者还注意到,2014年5月6日,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委员会还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过鉴定,结论是,23枚刀币和8枚圆形钱币,为“一般文物”。

记者还了解到,诉讼期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了起诉。直到2014年7月19日,郑州中院才下达刑事裁定,准许检方撤回起诉。此时,据蒋季春被释放已过去3年多。

2015年5月27日,郑州海关缉私局下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理由是:蒋季春走私文物案的证据发生变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但蒋季春向美国邮寄古钱币的事实无可争议。2015年5月6日,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河南)出具证明,认定涉案的31枚古钱币为禁止出境文物。

2015年12月12日,郑州海关对蒋季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他构成走私行为,最终决定没收其1212枚涉案古钱币。

至此,曾差点被判重刑的蒋季春,以行政处罚收场。

如今,据“蒋季春案”被撤销的时间,已过去1年多。现在,郑州海关缉私局并没对案件进行置评。该局一警官只是说,蒋季春已申请了国家赔偿。

并非孤案

记者调查发现,“蒋季春案”并非孤案。2010年6月23日,郑州海关缉私局还拘留过河南当地一名叫李海(化名)的男性,理由是,他向境外邮寄了16枚“古钱币”,罪名也是涉嫌走私文物。

李海说,他邮寄的“古钱币”全是仿制的工艺品,并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物品并非文物。而郑州海关缉私局三次委托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同样涉案物品进行鉴定,但出现了三种不同结果。

第一次结果是,5件“三级文物”,9件“一般文物”,2件存疑待考;第二次变成5件“三级文物”,6件“一般文物”,5件非文物;第三次结果更为离谱,郑州海关缉私局下达给李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称涉案物品16件,但鉴定意见中只有15件,其中,“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2件,“非文物”12件。另一件则去向不明。

李海因此被羁押5个月后,在2010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0月26日,郑州海关缉私局又以李海涉嫌走私文物罪,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两次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案件退回后,郑州海关缉私局又重新将李海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3月21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该案证据不足。

“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郑州海关缉私局委托了湖南一家司法鉴定机构,结果显示涉案物品全是工艺品。”李海说,目前,他正在进行合法维权,相信法律会给他公正。

记者注意到,该案和“蒋季春案”一样,都暴露出涉案文物的司法鉴定问题。

文物鉴定该依据谁?

河南省文物局官员吴天说,关于涉案文物鉴定的规定,最早依据的是1987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1987年解释)。

其中,对涉案文物鉴定人员的认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或者经其指定的有条件鉴定的地区、省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需要评定文物价格的,也照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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