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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查 两名同伴“出头”谩骂殴打交警

2017-02-19 02:10:07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新文化吉林讯近日,吉林市多个微博知名博主、微信平台爆料称,16日下午3点多,在永吉县双河镇,交警在查处酒驾时,一辆捷达轿车内两名男子对民警进行殴打。

查酒驾交警被殴打

网友发布两段现场视频,第一段视频中,在一条公路上,警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正在查处酒驾。一名交警躺在地上,表情非常痛苦。另一段视频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一名男子在与民警交谈时,明显带有醉意。

18日,记者从永吉县公安局了解到,16日下午3点多,永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双河镇交管中队李延忠中队长带领中队全体干警6人,在西阳镇杏山村立交桥下开展支队部署统一查处酒驾行动。

在行动中,一辆吉J牌照的墨绿色捷达轿车距离执勤点5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停下,民警过去盘查。该车内司乘共3名男子,驾驶员郭某某,永吉县一拉溪镇人;副驾驶乘车人郎某某,永吉县口前镇人;后排座位的乘车人宋某某,永吉县万昌镇人。

民警示意驾驶员接受调查,但郭某某不愿配合,乘客郎某某和宋某某下车后,谩骂并撕扯民警阻止执法。

李延忠等其他民警告诉二人不要妨碍民警执法,郎某某随即踹了李延忠两脚,又挥拳将随后过来劝阻的民警董品打倒,并对躺在地上的董品继续殴打,后被其他民警拉开。

事发后,辖区西阳派出所出动民警赶到现场,要对郎某某强制带离,但他拒绝上警车,并殴打派出所民警,造成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妨害公务两人被刑拘

此后,交警同派出所民警合力将郎某某拉上警车带走。民警董品被急救车送往永吉县医院住院治疗。

经检测,驾驶人郭某某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41.66mg/100ml,系饮酒驾车。依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理。

目前该事件嫌疑人全部被永吉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郎某某、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月17日2时被永吉县公安局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妨害公务可判刑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由此可见,刑法中没有规定“袭警罪”,包含袭警犯罪的行为,统一规定于妨碍公务罪这个“口袋罪名”中。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酒驾殴打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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