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回家过年!天津摆射击摊大妈二审改判缓刑(图)(4)

2017-01-26 12:30:49  天津一中院    参与评论()人

随后,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规定将标准收紧,将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按照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朱江明认为,当前标准确实太低,导致的问题是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如果把真枪的界限定得太低,普通人会太容易犯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而据此前媒体报道,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对此,律师徐昕认为,上述结果是公安部将枪支认定标准大大降低并强制适用所致,赵春华也是这8万余人之一。

当时接手赵春华案件,律师徐昕的初衷是希望能够推动枪支认定标准提高,至少先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制定这一标准,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其实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除了认定标准之外,我还希望最高法能修订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犯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犯罪。”徐昕补充道。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认为,该案的判决应该引起枪支鉴定标准制定者的重视,重新审视、修改标准或者采取相关措施,如果现在执行相关标准没有问题,对标准不进行修改,应该把相关理由解释清楚,这是政府说明理由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对标准进行再思考。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