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多名天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举报称,天津市西青区王顶堤农贸市场内一家“田螺河蟹专卖店”内,藏有近900只野鸡、野鸭、野兔等野生动物死体。当日下午5时左右,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证实了此事。
现场一共查到890余只野生动物,包括595只野山鸡、272只野兔、26只野鸭和1只豹猫。
一警察透露称,已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控制,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案情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目前已经移交至辖区市场管理部门。但截至警察离开时,市场管理部门仍未派人到场。对此,一警察解释称,对涉案人员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与野生动物数量无关,而是与其种类有关,即所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三有”野生动物。
“三有”动物,即国家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之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专家指出,根据国家的《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该店铺涉及盗猎行为,而盗猎的野生动物又达到一定数量,警方可以对盗猎者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关于“三有”动物的保护,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