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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年!天津摆射击摊大妈二审改判缓刑(图)(2)

2017-01-26 12:30:49  天津一中院    参与评论()人

宣判后,赵春华提出上诉。

自去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后,她摆射击摊所用的三轮车就一直停放在狭窄的胡同里。新京报记者孙瑞丽摄

“不知道打气球用的是枪支”

1月24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见到了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王艳玲讲述了母亲持枪事件的来龙去脉:三年前她和母亲来到天津打工。在晚上遛弯的时候,母亲发现“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气球”生意还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射击摊,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枪”、奖品娃娃、木板等摆摊用的物品一并盘下。

2016年8月,赵春华开始了自己的摆摊营生。在一辆人力三轮车上,架起钢架结构,一侧装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绑上气球,打枪20元18发,飞镖20元15镖,打中次数不等可获得大小号不等的奖品娃娃……平时晚上八九点出摊儿,十二点钟收摊儿,按月交500元的摊位费,这样下来,刨去成本,王艳玲说,赵春华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直到10月12日,她被警察带走。

赵春华辩护律师徐昕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赵春华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摆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枪。“之前不知道摆这种射击摊涉嫌犯罪,如果提前告诉我们一声,我肯定不摆了。”而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一再表示,对于摆摊时用的“涉案枪支”,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

涉案枪支。图片来源央视

取保候审被拒二审除夕前开庭

1月24日下午,赵春华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在接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采访中表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他指出涉案枪形物的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以此作为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在1.8J/cm2的标准下被划为“枪支”之列的本案枪形物,“打到身上只是个红点,不会伤皮肤,威力远小于弹弓。”

徐昕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持有对象是枪支,但赵春华对自己卖的“玩具枪”可能是“枪支”一无所知,摆气球射击摊的行为也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徐昕表示,他在二审将对赵春华做无罪辩护。

该案在二审过程中的几个日期上的插曲,也反映出即将开庭的二审的一些端倪:在赵春华上诉后,辩护律师徐昕分别于1月9日和1月17日两次向法庭提出对赵春华取保候审,但未被获准,同时在1月17日的庭前会议中,法官表示要尽快开庭,但何时开,还不确定,在5天后1月22日,徐昕律师向媒体披露,案件二审将定于除夕前一天开庭。

基于对案情的分析和与办案机关的交换意见,徐昕认为,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但无论法院判处有罪还是无罪,赵春华都有望回家过年。

对话

赵春华女儿:“我特别希望她能回家过年”

1月24日,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二审开庭的时间选在腊月29号,自己的母亲就有可能回家过年。“我真的好想抱抱她呀。我特别希望她能回家过年。”

王艳玲手机里母亲的照片。王艳玲说现在最期盼母亲能回到自己身边,好好抱抱她。新京报记者侯少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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