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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案明二审 女儿:好想抱抱她(1)

2017-01-25 05:11:2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一个对法律没有什么概念的老人,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并获刑3年6个月。——2016年底,天津大妈赵春华摆摊打气球被判刑,引发舆论关注。(重案组37号此前报道:摆射击摊获刑3年半,当事大妈提起上诉)

1月26日,该案二审将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一次,律师徐昕将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开庭前,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联系到了赵春华的女儿,第一时间将该案目前的进展告诉大家。

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26日二审 女儿:想带其回老家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的赵春华。 资料图片

大妈因非法持枪获刑3年6个月

去年10月12日22点左右,51岁的赵春华被警方带走。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到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控制,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赵春华随后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支6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酌情采纳。河北区法院一审以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宣判后,赵春华提出上诉。

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26日二审 女儿:想带其回老家

自去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后,她摆射击摊所用的三轮车就一直停放在狭窄的胡同里。 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摄

“不知道打气球用的是枪支”

1月24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见到了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王艳玲讲述了母亲持枪事件的来龙去脉:三年前她和母亲来到天津打工。在晚上遛弯的时候,母亲发现“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气球”生意还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射击摊,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枪”、奖品娃娃、木板等摆摊用的物品一并盘下。

2016年8月,赵春华开始了自己的摆摊营生。在一辆人力三轮车上,架起钢架结构,一侧装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绑上气球,打枪20元18发,飞镖20元15镖,打中次数不等可获得大小号不等的奖品娃娃……平时晚上八九点出摊儿,十二点钟收摊儿,按月交500元的摊位费,这样下来,刨去成本,王艳玲说,赵春华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直到10月12日,她被警察带走。

赵春华辩护律师徐昕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赵春华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摆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枪。“之前不知道摆这种射击摊涉嫌犯罪,如果提前告诉我们一声,我肯定不摆了。”而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一再表示,对于摆摊时用的“涉案枪支”,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

关键词:射击摊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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