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1月26日报道,让年近七旬的老人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这却真实发生在宜昌市民徐义清身上。
为了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从去年3月开始,他先后到当地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相关部门不是表示“爱莫能助”,就是“指点迷津”让他寻找其他出路。时至今日,这份证明仍无法办理。
一纸“祖父母死亡证明”难倒7旬老汉
今年67岁的徐义清家住宜昌市西陵区刘家大堰社区,去年3月,他想将父母过世后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在房管局一打听,被告知“须先申报遗产继承权公证”,要他去公证处跑一趟。
他随即来到当地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尽管感到有些无奈,他还是往来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公证处多趟,基本凑齐了所需资料,唯有“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这项办不了。
徐义清告诉记者,他的祖父母在上个世纪初就已去世,其父亲徐汉香10多岁时从祖籍地汉阳来到宜昌投身革命,也和老家断了联系。而后,父亲与母亲龚秀国结为夫妇,并育有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徐义端兄妹四人。不过,徐义端已于1988年去世。2002年和2012年,父母也先后离世,给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兄妹三人留下两套房产,由于父母并未留下遗嘱,兄妹三人协商后决定,徐义清继承登记在父亲徐汉香名下92平方米的房子,徐义珍继承登记在母亲龚秀国名下45平方米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