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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未达18℃可退费 但取证成了难题(1)

2016-11-27 05:33:1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1月13日,北京惠泽园小区,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住户家里测量室温。当天是北京正式供暖第一天。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11月下旬,多个省份已正式供暖。记者盘点多地供暖规定发现,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多个省份明确,供暖季室温标准需达到18℃以上。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室温度数,但提到,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根据2012年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不得低于18℃。

多地还规定,室温不达标时部分供暖费可退款。但记者发现,各地对于如何检测室温、退费补偿时间的认定等规定不同,部分地方因取暖户测温举证较难、退还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想要退费并不容易。

焦点1

自测温度不达标不能退费

记者注意到,正式供暖后,多数用户室内温度以自测为主,但这样的测量结果,在多地并不能成为申请供暖费退费的有效证据。多个省份规定,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时,供热单位需在限定的时间内上门测温,最终以供热单位测温作为实际温度。

例如,《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规定,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时,可向供热单位反映。后者需在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因为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则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部分省份还规定,在测温前可先进行维修。如辽宁省规定,温度不达标时,用户应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其申请测温。

记者采访得知,多数省份还规定,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存在争议,可向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检测,其测定的温度将成为有效证据。不过,这常常成为室温不达标用户申请退费的首个“绊脚石”。

北京天通苑居民王先生对是否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犹豫不决。“花钱找专业机构测温,要考虑成本付出。如果成本过高,还不够退费的钱,那也不会考虑。”王先生说。

据了解,北京市有多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得到市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定。根据报道,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检测费统一定价,目前每出检一次,一个房间测温的费用为450元,每增加一个房间增收40元。

焦点2

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

供暖期间,用户室温未达标,也并非一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用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其中包括,未按照规定交纳用热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以及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在此基础上,部分省份还有更多的免责条款。例如,《山东省供热条例》还将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情况,作为供热企业免责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对于供热企业免责的不可抗力事件,应指无法预见、不能克服的因素,如极端天气或突然地震导致设备故障等,需要防止将人为因素归为不可抗力。如果存在责任认定不清的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取暖户可举证后起诉。

关键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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