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为拿征地补偿款竟与一男子假结婚
澄迈一女子起诉离婚要4万元补偿款
南国都市报2月4日讯(记者何慧蓉)2015年12月,村里发放征地补偿款,她和丈夫在前一个月月底登记结婚。而这,是两人合谋多分征地补偿款的结果。可是,她没分到对方答应的钱,丈夫还不愿离婚,最终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周玉梅是澄迈人,丈夫吴波是海口石山镇某村人。2015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吴波与周玉梅商量,称村里将要发放征地补偿款,如果结婚可以多分得征地补偿款。等拿到钱后,可以分给周玉梅一部分。周玉梅心动了。于是,在2015年11月底,周玉梅与吴波登记结婚。但是,在办理结婚手续后,双方从未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未尽夫妻义务。周玉梅一直居住在澄迈老家,与吴波互不来往,夫妻关系有名无实,也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吴波在领取土地补偿款后支付了2.2万元土地补偿款给周玉梅。因吴波未再支付土地补偿款给周玉梅,也不与周玉梅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周玉梅便起诉到海口秀英区法院。
最初,周玉梅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由于婚前对吴波了解不够,就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吴波有吸毒、赌博、嫖娼等不良现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上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周玉梅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吴波将村里按人头发放的4万元征地补偿款给周玉梅。到庭审起诉时,周玉梅承认了她与吴波之间的合谋多拿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并放弃了要求吴波支付政府补偿款的要求,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周玉梅与吴波为了领取土地征用补偿款而合谋结婚,纯粹是为了利益,毫无感情可言,婚后双方两地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因分割土地补偿款不均而纠纷,这是损人不利已的行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继续维系这样的婚姻毫无意义。原告周玉梅诉请判决与被告吴波离婚。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吴波缺席,应视其放弃其举证权利及诉讼权利。根据举证规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秀英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周玉梅与吴波离婚。 (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