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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集体财产 淮北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一审获刑二十年

本报讯 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六集《拍蝇惩贪》中“小官巨腐”的典型——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大伟贪腐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大伟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地处淮北市南郊的烈山社区原是个资源丰富的富裕村,上世纪八十年代办起了村办集体煤矿友谊二矿。1965年出生的刘大伟,1998年开始任友谊二矿党支部副书记、矿长,后任烈山矿矿长、洪杨矿矿长、烈山村(烈山社区)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同时,他也是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淮北市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大伟在掌握村办煤矿和村委实权期间,开始陆续转移、挪用集体资产。村里虽设有“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村里的资产管理,但不论是村民理财小组成员,还是各村办企业的财会人员,都是刘大伟安排的亲属和亲信。刘大伟孩子的舅妈苗思侠,没有学过财务,既不懂理财也不懂会计,被刘大伟安排在村理财小组。刘大伟把持村委会后形成“绝对独断”,家族势力控制了村办企业。刘大伟通过行贿营造关系网,烈山区原区委书记刘亚、原区委副书记陈振江、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受贿后成为刘大伟的“保护伞”,与其串通谋取私利。

2014年5月,安徽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淮北后,烈山社区数百名群众集体举报刘大伟的贪腐问题,巡视组将其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淮北市纪委,烈山区纪委立案调查,刘大伟闻风出逃美国。出逃前,刘大伟指使苗思侠把村集体和企业的账本全部烧毁。2014年8月,放不下国内资产的刘大伟回国探听情况,在机场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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