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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民到惠民的思想脉络

2017-08-18 07:27: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方宝璋

重民思想

先秦儒家重视民众、民心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这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治乱安危。《尚书·五子之歌》就提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只有这个根本稳固了,国家才能得到安宁,长治久安。

春秋时期,当政者对民的认识有了发展。在神与民关系上有一种比较开明的看法是,认为民是神之主,先民而后神。随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有的人甚至认为民的行为决定神的态度,曹刿就指出:“民和而后神降之福。”在民重于神、民先于神,民决定神的认识基础上,这个时期一些当政者对民十分重视,把对民政策作为治理国家成败的关键。虢国的史嚚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陈逢滑对陈君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

当政者之所以重视对民政策,是因为他们看到民心的向背决定治国的成败。如梁伯因“沟其公宫而民溃”,被秦灭亡。尔后楚国沈尹戌在讨论其灭亡的原因时指出:“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因此,君主在制定对民政策时,重点在关注民心,如抚民、亲民、恤民、安民、利民、惠民、以德和民等。一些有识之士还认识到君主、贵族等个人的政治抱负只有得到民众的支持才有可能实现,否则必将失败。如宋国乐祁在议论鲁季氏逐其君,鲁昭公企图复国这个问题时说:“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

战国时期,重民思想又有明显的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孟子与荀子的有关言论。孟子对民十分重视,其中最有名的一句言论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人民是最重要的,社稷次重要,君主第三重要。孟子的人民最为重要的思想,可从两方面予以理解:其一,民之向背关系国家兴亡。孟子指出:“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其二,民是统治者的财用之源。如统治者失去民众,就断了君主的财源。无民则君主不能行事。

据荀子称,君舟民水是孔子提出来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君舟民水论形象地阐述了一条真理:一方面民是君主赖以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看到了民的力量能够推翻君主的统治。《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了孔子这样一句话:“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荀子借此进行发挥,把木比作君,把民比作鸟。“君善,民则择之;不善,则弃之。”

《吕氏春秋》作者认识到在治理国家中,民众是不可缺少的,如失去民众,就丧失了治国的根本。《吕氏春秋》云:“宗庙之本在于民”。历史证明,君主只有“忧民之利,除民之害”,才能统一天下。《吕氏春秋》中关于重民的思想,是吸取儒家的“仁者爱人”的思想。这就是对于民众仁爱的人,做事就会很顺利,无所而不往。

保民、惠民思想

先秦时期,与重民思想紧密联系的是保民、惠民思想。统治者在治理国家中,重民思想是其实施政策性工具的指导,是对被治理者——民众的定位;而保民、惠民思想是实施政策性工具的依据,是治理者对待被治理者的政策。

周公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思想是“保民”,如他反复强调的“用保乂民”“用康保民”“应保殷民”“惟民其康乂”,以及“裕民”“民宁”等,总之,通过保民使民众安宁、富裕。

周公保民的具体政策思路是“明德慎罚”,这一政策思路的落脚点是关心民众之疾苦。周公提出:“恫瘝乃身,敬哉。”意为要把民众的苦痛看作自己的苦痛一样,加以重视。周公强调治国要体察民情,“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这就是要知道耕作的艰辛,关心人民的疾苦,特别是对孤寡老人,应另加照顾。

先秦时期,从总的情况来看,各诸侯国普遍存在着地广人稀的情况,因此,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各国重视采取惠民政策,以安定本国民众,不使他们迁徙到国外;甚而竞相招徕他国之民来本国从事生产。《商君书·徕民》载:战国秦昭王时期,秦国地多人少,田宅有余;三晋地少人多,田宅缺乏。但是,三晋之民即使是想得到田宅也不愿到秦国来,这是因为秦国太苦。所以,有大臣向秦昭王建议对外来之民实行“利其田宅”“复之三世”等优惠政策,以招引三晋之民。秦国如能用新招来的民众从事农耕,用原来的秦民对外作战,那就能获得“富强两成之效”。

为了治理好国家,《吕氏春秋》作者也提出君主要有爱民之心,实行德政。这种爱民、利民、行仁义德政的实质,是要求统治者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应该有一个限度,如超过了这个限度,必然会引起人民的反抗,其结果是“以罪召罪,上下之相仇也,由是起矣”。正如《吕氏春秋》所说的:“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

在治理国家中,刑罚是不可或缺的,但在使用刑罚时,必须注入仁义,必须依托于爱民利民之心,刑罚才能顺利地得到实施。在使用刑罚时注入仁义,其目的在于引导人民向善。在使用刑罚注入仁义时,必须公平无私,才能达到引导人民向善的目的。如果单方面地使用刑罚,往往会适得其反。

管仲认为,政令之所以能贯彻执行,在于顺应于民心;政令之所以会废弛而不起作用,则是由于违背了民心。只有能使人民佚愉欢乐的人,人民才会宁愿为他忧患劳苦;只有能使人民富裕尊贵的人,人民才会宁愿为他安于贫穷卑贱;只有能使人民安全稳定的人,人民才会不惜为他危殆倾坠;只有能使人民有条件养育儿女后嗣的人,人民才会不惜为他而灭绝后嗣。统治者对待人民,只有先给予,然后方能求取,能够给予也就能求取。统治者必须懂得这个道理。

(摘自《学习时报》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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