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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资管新规将重塑我国金融业资管生态

2017-11-22 09:46:3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做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智能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等。

同时,对金融机构运用智能投顾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在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根据智能投顾的业务特点,建立合理的投资策略和算法模型,充分提示智能投顾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为投资者单设智能投顾账户,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等,以便对智能投顾全流程进行监督。

尤其是,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顾夸大宣传资管产品或误导投资者,并切实履行对智能投顾资管业务的管理职责,因违法违规或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开发机构做出应当诚实尽责、合理研发智能投顾算法,保证客户和投资者的数据安全等规定,若存在过错,金融机构有权向其追责。如此,从根本上提高了智能投顾机构的经营自律力,有效保障投资者安全。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风险准备金管理,传递了防范风险的严厉信号,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应对能力。

资管产品虽属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但仍需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目前,各行业资管产品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要求不同,比例也不一致,如银行实行资本监管,按照理财业务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操作风险资本,信托公司则按照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统一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对不适用风险准备金或操作风险资本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指导意见的标准,制定具体细则进行规范。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的、具有一定灵活的金融机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有利于金融机构切实规范资管产品行为,确保不发生金融风险。

强调控制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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