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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藏身格式合同欺瞒消费者

2017-09-22 07:37:3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用户每年在供暖前的规定时限内办理续停或停暖手续,过期恕不予办理”“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应经物业部门同意,并缴纳足额的装修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上述这类格式合同中的条款,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然而,殊不知这些消费者早已司空见惯的条款事实上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近日,新疆工商部门公布了旅游、物业服务、汽车销售和公用事业领域中的15条隐秘“霸王条款”。专家提醒消费者,如遇到这些条款,可向工商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装修保证金”“续保押金”

原是“霸王条款”

刚刚购买了乌鲁木齐某小区住房的李嘉杨准备装修新房。装修前,物业公司向他收取装修保证金,这令他不解又无奈。

“动工前,物业公司收取了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李嘉杨告诉记者,交保证金前他也曾质疑其合法性,“物业公司给我回复这是规定,而我却没查到物业公司所说的规定”。

为了快点装修,李嘉杨不得不向物业公司缴纳保证金,“邻居们都有困惑,但又不得不缴纳。”

无独有偶。贷款买车已经一年的常超近来也在为一笔莫名的费用苦恼,由于车辆保险到期,他准备给车辆换保险,却被告知如果不在4S店内购买保险将无法拿回自己的“续保押金”。“买车时4S店要求如果贷款期间没有在4S店购买保险押金将不予退还。”常超告诉记者,2000元“续保押金”只能在贷款还清后方可退回。

事实上,“装修保证金”“续保押金”都属于“霸王条款”。由于这类“霸王条款”看似合情合理,行业内普遍存在,隐蔽性高、欺骗性强,很多见惯不怪的消费者总以为这些条款合法合规,不知不觉吃了“哑巴亏”。

15条隐秘“霸王条款”最常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艾合买提·贺加向记者介绍,自治区工商部门日前在旅游、物业服务、汽车销售和公用事业领域中搜集多项条款,并请相关部门、学者、律师进行论证,梳理出最常见的15种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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