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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有两种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2)

2017-04-12 17:47:34    财政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问:《指导意见》如何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

答:《指导意见》规定,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方式,是指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开展资金存放的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操作流程、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评选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集体决策方式,是指确定三家以上的备选银行,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并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问:竞争性方式和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在管理要求上有何异同?

答:竞争性方式和集体决策方式都是规范透明的选择方式,无论是采取竞争性方式还是集体决策方式,《指导意见》都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资金存放银行,并公告选择结果。竞争性方式要求对外公告,集体决策方式要求将评分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在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中反映,并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告。竞争性方式相对集体决策方式更加公开、公平,但也存在管理成本和时间投入大、效率不够高的问题。竞争性方式和集体决策方式并存,综合考虑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实际情况,更具有可操作性。为进一步防范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过程中的银行揽储利益输送行为,《指导意见》规定,以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本单位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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