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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有两种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2017-04-12 17:47:34    财政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为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增强透明度和安全性,防范廉政风险,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对国库资金存放,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国库现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户资金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财政部在一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文件中提出过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也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规范资金存放管理。但是,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中还存在银行选择过程不够透明、选择方法不够科学、管理机制不够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资金存放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深入基层调研,多次听取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意见,形成了《指导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指导意见》吸收借鉴了近年来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经验,在以往制度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政策措施,比如,严格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严格规范大额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严格规范银行的吸存行为等,力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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