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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二手车限迁政策倒计时 老旧车应否限迁仍存争议(2)

2017-04-12 10:39:0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理由是: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绝大多数城市,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老旧车”禁止迁入。但是,三部委的文件却不要求对“老旧车”限制迁入。

部委文件不限“老旧车”

2016年12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与国八条相比,少了“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

今年3月16日,上述三部委办公厅的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可以限制迁入的车辆,只有“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并对黄标车进行了界定: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很明显,“老旧车”不在禁止迁入的范围。

但是,对部委的解释,地方政府似乎不太买账。地方政府认为应按照国八条执行。比如,重庆市政府规定,限制迁入“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明确:排放水平低于国四标准的“老旧车”也限制迁入。广西、武汉、烟台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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