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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约定 二手房非“满五唯一”应由房主交税

2017-04-10 17:30:12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房款充装修款,缴税时发现非“满五唯一”房税费谁出……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近期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装修款、税费负担问题严重影响双方交易进程,并引发诸多纠纷案。

故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相关协议无效

王先生将其名下一套在北京的房屋出售给陈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总价为1168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装修款补充协议》,约定房屋配套设施折价468万元,相应的房屋合同价格为700万元。但之后,王先生将陈先生告到法院,以《装修款补充协议》涉嫌逃税为由,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经海淀法院联系陈先生后,最终陈先生和王先生庭下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般是由买受人实际承担交易所需的全部税费,所以买受人为降低交易成本,往往与中介公司、出卖人等合意,通过签订《装修款补充协议》等或者在网签时降低交易价格等方式,恶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以达到规避国家税收监管的目的。

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法官陆金伟认为,双方当事人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相关协议、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双方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由于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买卖各方当事人可能面临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会因此受到相关税务机构行政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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