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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动力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限速15公里/小时

2018-05-31 07:31: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在《草案》二审稿划定的9类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区域违停,非机动车驾驶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违法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公告违法行为人在15日内接受处理。

共享单车的管理也是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介绍,共享单车的飞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便利,同时也使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问题突出。

为此,《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接入北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及时接受处罚。

此外,《草案》二审稿提出,严禁占用道路、公园、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违法停放损坏闲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交管部门可以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

释疑

  为何修改“道交法”实施办法?

动力三轮车超出非机动车管理立法范围

今年3月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曾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记者了解到,“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涉及了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介绍,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涉及的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从性质上属于机动车,快递、外卖用车绝大多数也属于机动车,因此,草案规范机动车已经超出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范围;另外,草案附则中也不应出现法律责任的内容,建议作相应调整。法制委员会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同时修改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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