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拟规定动力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须挂牌上路,限速15公里/小时,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2017年12月13日,崇文门路口交警在登记被查扣上路行驶的非法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北京拟立法规定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
当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二审。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拟修改《北京市实施办法》,并在会议上做了说明。
平衡车不得上路使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实施办法拟增加一条规定: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了规定。要求“驾驶人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将拟定快递、外卖用车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北京市实施办法》将增加一条:“快递、外卖用车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解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既有电动自行车,也有摩托车和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一方面,公众关于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批评比较强烈,立法有必要予以回应;另一面,对其管理既要考虑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要兼顾市民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鉴于此,通过此次立法授权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