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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民告官要见官”

2018-02-08 09:22:58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红头文件”不合法可提建议

“民告官”时,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依据的“红头文件”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这样的“红头文件”究竟怎么审查?《行诉解释》明确,法院发现“红头文件”可能存在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上述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1.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2.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行诉解释》提到,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建议。

村委会居委会也能成被告

同时《行诉解释》明确了村委会、居委会的被告资格。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委会、居委会为被告。此外还明确了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被告资格。

五行为不可诉

“职业打假人”告官将受限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法院大力破除“立案难”。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20398件,比2014年上升55.34%,行政案件“立案难”得到初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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