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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庭撒谎赢不了官司 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

法官:当庭撒谎赢不了官司 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
2018-01-02 16:12:19 央广网

法庭上的谎言 甭想蒙混过关

法官警示:当庭撒谎赢不了官司 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

庭审中,原被告席上时常蹦出并不高明甚至荒唐可笑的谎言,但想以此蒙混过关并不容易。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蔡笑告诉记者,在客观的证据面前,即使是精心编排、看似完美的谎言也终究会漏洞百出。做出虚假陈述的一方,非但难以达到预期的“胜诉”目的,输官司不说,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谎言1

公司老总“不认娘”

只为“搞低”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到底是2.5万还是2万元?公司究竟是否足额付工资?法庭上,员工小陈和其所在的文化公司各执一词。

“月工资2.5万元,其中2万以文化公司账户转账支付到我的农行账户,5000元以另一培训中心账户转账支付到我的建行账户。这3个月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不再付那5000元。”小陈补充说,“其实培训中心股东方女士就是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的母亲。”

“培训中心付5000元和我们公司无关,方女士也不是我们法定代表人的母亲。”文化公司坚称小陈月工资就是2万元。

不过,银行明细显示:每月5日,两单位会同时向小陈转账,分别支付2万元和5000元。但最近3个月,培训中心不再付5000元那部分。小陈的一条短信还显示:一个139的手机号码机主向他索要建行卡号。小陈说:“那机主就是袁某。”

法院责令文化公司安排袁某到庭接受询问,但经多次传唤,袁某拒不到庭。法官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文化公司法人袁某、培训中心股东方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比对:俩人户籍地址竟一致!

再开庭时,法官出示该证据,并告知将到公安部门调查两人是不是母子关系。文化公司代理人这才吐露两人确为母子,并安排培训中心代理人到庭。培训中心也未就5000元款项性质给出合理解释,法院终认定小陈工资标准为2.5万元,并判决文化公司向小陈支付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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