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手机吉祥号终身捆绑最低消费 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2017-11-15 08:31: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电信专家付亮告诉记者,吉祥号也称“靓号”,国家并不承认靓号本身有价值,正规市场上不能对此定价,但灰色市场上的买卖却很频繁。他还告诉记者,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码号申请人获准使用码号资源后,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也就是说,靓号买卖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实践中,对靓号的购买需求大量存在。《办法》虽然禁止电信运营商买卖靓号,但却并不能规范个人之间的靓号买卖行为。作为电信运营商,在付费从电信主管部门获取一定的号段后,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号码实际上是没人要的,在禁止买卖靓号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采取了“靓号”绑定最低月消费加预存话费的做法,而这种做法也得到有关部门的默许,认为这并非买卖行为。“但现实中,因为靓号捆绑最低月消费却引发了不少纠纷。”付亮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有关吉祥号捆绑最低月消费的纠纷确实不在少数。

2014年,湖北的王先生因认为电信运营商要求其办理的手机号“承诺20年内使用武汉移动网络”并承诺每月最低消费388元违反相关规定并侵犯了其自主选择权,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约定的捆绑消费条款无效。

2015年,江苏的韩先生办理号码过户业务时,营业员没有告知有每月保底消费389元,而且该消费要到3000年1月1日。韩先生多次投诉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该号码的保底消费并赔偿其损失。

2016年,吉林的王先生认为自己使用的手机号被运营商擅自更改套餐并设定每月最低消费200元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吉林移动公司赔偿其损失并在保留原有号码的情况下取消最低消费。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