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手机吉祥号终身捆绑最低消费 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2017-11-15 08:31:3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当时是柜员反复强调,说两年以后就自由选择套餐。他们预收两年的话费,按照常理,两年以后,预存的话费用完,不就应该用多少算多少吗,谁知道服务协议要求终身承诺最低月消费。我认为这是北京移动利用‘吉祥号’设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终身有效’的约定系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姚先生在二审庭审时说。他还表示,一审时没有对服务协议原件开庭质证就作出判决,涉嫌程序违法。他坚持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在法庭辩论阶段,姚先生还指出,双方纠纷发生后,他多次致电北京移动要求解决问题,均未获得对方积极回应。他还称,2015年办理业务时,北京移动并没有将服务协议留给他一份,纠纷发生后,他要求北京移动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对方一开始并不愿意提供,事后通过消协介入才获得服务协议复印件。

姚先生进一步强调,他打官司是因为“爱”。“我使用北京移动的号码已经十多年了,我希望可以通过诉讼让移动改进服务,把他们的服务做得更细。希望他们不要玩文字游戏,把每个条款都和消费者讲清楚,把服务协议上的文字印制得大一些。要知道,格式合同当中任何加大对方义务、减少自己责任的条款都是无效的。利用消费者的误解发财肯定长久不了,还是要讲诚信。”姚先生说。

不仅如此,姚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他办理的1380××××243手机号尾号中并不包含“6”或“8”等吉祥数字,北京移动将其包装成“吉祥号”高价牟利,可谓唯利是图。

北京移动:已经尽到提醒义务

针对姚先生在二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北京移动的诉讼代理律师答辩称,同意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同时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服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公司已按服务协议约定返还话费,共返还24个月,不存在多收话费的情况,不同意姚先生的诉讼请求。代理律师还指出,服务协议第3条第3.1款用加黑字体的方式提示客户,按承诺实行最低月消费。姚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了解到该内容,充分保证了他的知情权,服务协议并不存在任何引人误解的规定。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