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应为用户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昨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针对本市现有的15家共享单车企业、235万辆运营车辆,《指导意见》明确,本市将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控制,各企业投放单车数量规模应与企业经营者管理能力相适应,并及时退出不合质量标准的车辆,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时,要求企业在退出运营前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目前正在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这两个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明确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政府部门
各区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
市交通委表示,北京将科学确定共享自行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规范发展政策。《指导意见》指出,将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要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
实际上,9月7日,市交通委就已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并对停放秩序进行整治。市交通委昨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市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覆盖除门头沟区外的15个区。
制定正负面清单 限制乱停放严重企业投放车辆
昨日,市交通委表示,未来本市将搭建共享自行车统一信息管理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市级要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各区加强监管。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区级政府则承担共享自行车企业监管责任,要编制辖区共享自行车发展和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企业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对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