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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政策由20条升级为30条(8)

2016-09-25 13:05:06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二十二)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

按照行业分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用人主体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引导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等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落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人用人权,推进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市场化进程。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员中长期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拓宽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晋升渠道,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给予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深化完善本市科研项目人员经费的相关政策,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五、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二十四)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人才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

依法妥善处置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争议和矛盾,探索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国资、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沟通机制,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简化质押融资流程,拓展质押业务。完善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和证券化业务。

(二十六)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天使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建议,争取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和条件设定机制。

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的投贷联动模式,缓解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难题。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等形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者与国内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创新保险产品,分散创业者创业风险。简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外汇结汇、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及离岸公司进行返程投资等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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