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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政策由20条升级为30条(9)

2016-09-25 13:05:06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发挥主板、创业板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二十七)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人才摇篮。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吸引国际孵化器入驻上海。推进事业单位孵化器改造,鼓励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团队管理运营。深化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进一步深化创业导师和创业学院建设,开展创业服务品牌活动。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加强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资助,加大政府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力度。

增强创新创业专业化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加快发展技术交易、经纪、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一批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政策,培育扶持学会、研究会和民办科研院所充分发挥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发起组建行业研发机构。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育,发展技术经纪人行业组织,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

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对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给予补贴,鼓励和引导科技企业利用外部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创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深化上海国际人才网建设,打造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人才发展政策和生活服务信息综合门户网站。

(二十八)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加大保障房配建、集中新建、代理经租等公租房筹措力度。规范优化外环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主要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鼓励各区、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向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租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等形式的人才住房资助。

优化海外人才就医环境。进一步提升医护人员外语能力,在本市部分三甲医院实施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试点社会力量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本市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

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大力弘扬上海城市精神,提升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观和尊重创造、崇尚科学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树立人才强国的战略意识,进一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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