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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政策由20条升级为30条(5)

2016-09-25 13:05:06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十一)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

建立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模式,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聚焦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互联互通互融,培育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

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建立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集中开展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培训。推动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高校、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联合建设工程师学院,大力培养卓越工程师。聚焦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深化首席技师制度,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承培育工匠精神。

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人才资助计划的社会化管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发展计划的规划、政策研究、评估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人才资助机制。调整完善全市人才计划,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建立人才计划备案制度,市财政部门根据备案情况安排资金。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平台,整合单位和个人申报、评审评估、资助奖励、社会监督等功能,避免重复资助和交叉资助。

(十二)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选拔资助力度,“领军人才”等各类人才计划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推动博士后科研“两站一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科技创新“四平台”(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发展。通过政策、资金、人才、服务叠加,在高端人才发现、博士后人才培养、技术项目研发、院所与企业导师互聘、青年科研人才实践等方面,形成人才、项目、产品相互融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深入实施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用结合成效显著的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沪从事博士后研究,扩大外籍博士后招生规模。

(十三)推进人才分类评价。

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自行探索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应用研究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创新创造业绩贡献,不将学历、论文论著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十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深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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