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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杜勇案:警方欲借精神鉴定使延期羁押合法化(5)

2016-08-19 12:11:33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也就是说,在上述《解释》出台之前,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5月10日,杜勇将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交至济南市中区检察院控申科。

2016年5月13日,济南市中区检察院来电表示,已经立案。

2016年7月7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对杜勇作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鲁济市中检赔决(2016)1号)。

该《决定书》说,赔偿请求人杜勇以被本院批准逮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其间共被羁押2025天为由,请求本院向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90657.5元,精神抚慰金171730元,误工费435900元,医疗费及后续医疗费180000元,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00元。本院决定向杜勇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9065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到杜勇户籍所在地宣布该决定,为杜勇消除影响。

杜勇对此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杜勇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此外,他还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杜勇说,在看守所五年半期间,他染上了风湿病,双手肿胀,手关节和双膝疼痛难忍。作为一名压力容器焊工,其生活来源以打零工为主,但过去的这段经历使他很难找到工作,身体的状况也让他丧失了一些工作能力。而这一切,他认为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错了案。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的一位办案人员则表示,按照公安机关的证据标准,杜勇作案毫无悬念,只不过检察院对于证据的要求过于苛刻,使得现有的证据不够定罪。

该办案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个案子是国家法律进步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现象。法治进步了,有些证据可能我们警方认为是100%或90%,但是检察院那边认为还不够定罪,就出现这么个结果。”

“我们办案人员还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思,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是不是太快了。”这位办案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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