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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杜勇案:警方欲借精神鉴定使延期羁押合法化(3)

2016-08-19 12:11:33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杜勇分析,检方和警方让他做精神病鉴定,是为了让超期羁押合法化。

杜勇的律师王敬东说,如果检方判定杜勇有精神病,再以其有精神病不能负刑事责任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相比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对检方和警方更有利。

《中国新闻周刊》在对业内人士的采访中了解到,在检察机关的考核中,对一个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对办案的检察官和检察院都影响较大,因为这意味着检方可能办错了案,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实践中,检方通常会努力避免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为不起诉找出一个看似合法的理由,比如做精神病鉴定。”一位业内人士说。

杜勇每次向看守所反映超期羁押的问题,都会被要求做精神病鉴定。杜勇说我并没有做精神病鉴定,对方则回复说,现在是“等待做精神病鉴定期间”。

北京师范大学刑诉法教授宋英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做精神病鉴定,从做出这个决定到做之前也要等,有一个时间,“但是不会是等几个月,甚至几年,因为如果决定,就会很快去鉴定机构做鉴定。”

多次被要求做精神病鉴定后,杜勇开始绝食抗议。被羁押期间,杜勇先后绝食三次,第一次绝食10天,第二次15天,最后一次27天。

最后一次绝食从2013年7月26日开始。看守所的监管支队长向杜勇表示,已经在向上面反映问题,上面在开会研究,不久就会有结果。

2013年10月30日,市中区公安局将杜勇释放。10月31日,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4年10月30日,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5年4月29日,监视居住半年期满,而杜勇依旧没有等到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换句话说,他依然是犯罪嫌疑人。

  “踢皮球”

2015年5月13日,杜勇找到曾为李怀亮案辩护的王永杰律师,希望他能帮自己维权。王永杰向杜勇推荐了自己的同事王敬东代理此案。

王永杰代理的李怀亮案,与杜勇案有几分相似。李怀亮于2001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2013年4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释放。

2015年5月26日,王敬东来到济南,会见杜勇案的办案警官郭志刚,郭志刚表示,案卷已移交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

王敬东来到市中区检察院,要求阅卷。负责起诉审查的该院公诉科表示,已经查阅过案卷,由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接收,案卷暂时搁置在案管科处,由案管科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此没有进入审查起诉程序,所以律师无权阅卷。

案管科证实了公诉科的说法,同时表示,此案已搁置很久,公安机关一直不来取卷,并拒绝接听电话。

案管科工作人员当着王敬东的面,拨打了郭志刚电话,未接通。王敬东于是在案管科现场拨打了郭的电话,接通了。郭志刚表示,他们已经按照程序向检察院移交案卷。

由于无法阅卷,2015年5月28日,王敬东将申诉书寄往市中区检察院,限期内未得到任何回复。

2015年6月19日,王敬东将申诉书寄往济南市检察院,限期内未得到任何回复。

2015年8月7日,申诉书被寄到山东省检察院,仍然未得到回复。

2015年9月9日,王敬东来到济南市检察院,控申处的一位姓贾的检察官告诉他:公安机关已经将案卷从市中区检察院取回,以前的二次补充侦查的第二次没有进入登记系统,不算二次,现在仍在二次补充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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