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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杜勇案:警方欲借精神鉴定使延期羁押合法化(1)

2016-08-19 12:11:33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山东杜勇案:“疑罪从挂”8年

一起刑事案件被“挂”了起来,一挂就是8年。期间,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来回踢皮球,

并试图通过精神病鉴定使延期羁押合法化

本刊记者/霍思伊

2013年10月30日,杜勇走出了济南市看守所。他心里想着两件事:追责、申请国家赔偿。

此时距离他被刑事拘留,已经过了五年半。而在其中的大多数时间,他的案子被“挂”在了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后者对他既不起诉,也不做出撤诉的决定。

2016年7月7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对杜勇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鲁济市中检赔决(2016)1号),决定向杜勇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490657.5元,并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杜勇对此不服,近日提出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要求市中区检察院赔偿精神抚慰金17.173万元,误工费43.59万元,医疗费及后续医疗费18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并要求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被抓

2008年4月15日,在广州打工的杜勇,因洗发水质量问题和商家发生了冲突,被带到了派出所。在报出身份证号后,广州警方并没有就他与商家冲突一事进行讯问,而是问了他另一个问题:“你知道济南北村的纵火案吗?”

杜勇说:“我知道。”

2002年6月23日凌晨,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北村一居民家中发生一起纵火杀人案。房主邸某某、房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玄某某严重烧伤,经鉴定为重伤。

这个玄某某曾与杜勇有婚约,但后来因故分手。杜勇称,因玄某某欠自己2万元不还,两人还诉诸法院,法院判玄某某应还杜勇8000元。案件发生时,还有4000元尚未还清。彼时,玄某某正在在纵火案中死亡的邸某某家做保姆。

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将杜勇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上网进行追逃。广州警方正是看到了网上的通缉令,才问了上述问题,并将杜勇拘留了起来。

对于自己被列为嫌疑人一事,杜勇2002年就已经知道。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一年有一天,他从广州打电话给在老家的舅舅,原本是想托他催促前女友玄某某还钱,结果接电话的表嫂告诉他,由于前女友玄某某的供述,杜勇已经被列为怀疑对象,警方曾派人到他和他的亲属家调查。

但后来也没人来找杜勇。他说,从2002年到2008年被捕,自己曾经用身份证办理过银行卡和暂住证,姓名和在广州打工的住址都没有变动,“如果来抓我的话,百分百能抓到我,这么多老乡都认识我。”

后来在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分局被审讯时,他曾经问过此事。一位吕姓办案人员表示,2002年是换届年,警方太忙,人员也有调动。

根据杜勇自述,2008年4月19日上午,济南警方的三位办案人员来到广州市,3天后将杜勇从天河区看守所押回济南。杜勇先后被关押在二七新村派出所和市中区刑警大队地下室。

接下来是三天四夜的审讯。杜勇说,从被带回济南一直到4月25日夜里,自己没有喝水,没有吃饭,也没有睡觉,“那种滋味真的没法形容,很难受。”

到后来,实在忍受不了,杜勇就提出来,给他水喝给饭吃让他睡觉,他就认。从4月25日晚开始,杜勇开始认罪,并按了手印。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02年6月23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杜勇因怀疑其女友玄某某与玄的雇主邸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便伺机报复。杜勇携带两桶汽油共计20升、面团约20斤、斧头一把等作案工具,窜至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北村6号楼2单元102室门外,利用和好的面团在102室门外围成一个小型围堰,将准备好的汽油从围堰中倒入,使汽油能全部流入102室内,然后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逃窜,致使住在102室的受害人邸某某和房某死亡,玄某某严重烧伤,经鉴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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