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民法总则草案:孩子有姓名决定权(5)

2016-06-28 05:40:06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时至今日,我们大家都应该认识到,中国的法制建设最后一个堡垒还没有拿下来,就是我们的民法典。”在《沉浮与枯荣》中,江平沉重地说道。

2014年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要求。这距离中国首次启动民法典编纂,整整过了60年。

京华时报记者沙雪良

为何要加快制定民法典

单行法众多,使法官在寻找裁判依据时无从下手,难以避免“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判”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与数量众多的单行法相比,体系化的民法典能够降低裁判成本,以严整、科学的体系减少裁判冲突。”

虽然民法通则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一大批民事法律制定出台,民法通则的条文逐渐失效。孙宪忠说:“在通则中,很多法条涉及的法律规范,已经逐步由新法替代。但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尚未形成有机联系的民法体系。这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很不适应。”

“民法通则可谓微缩版的民法典,既有总则性规定,也有分编的一些内容。”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看来,现在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未来民法典的总则编,所涵盖内容的广泛性、在民法典中的纲领性作用是通则无法

比拟的。

孙宪忠说,“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立法体系化、科学化整合,消除立法中的矛盾,使得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系统。”

民法典不但对司法者、立法者很重要,对人们生产生活的意义更加重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民法典将老百姓的民事权利集中加以规定,便于学习、查阅和运用,人民群众手中有了一本民法典,就有了一个‘权利保障书’,企业家手中有了民法典,就更容易知道自己的哪些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典的编纂,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保护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防范公权力随意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尹田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