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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错被关押12年:我是司法进步的代价(3)

2016-01-30 10:03:42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申。4个月后,12月2日,湘潭中院再次判处曾爱云死刑。2008年5月28日,面对同样的案卷、同样的证据,湖南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曾爱云的死刑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钟致远写信鼓励曾爱云:“在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判决都是正确的,冤案只是极少数,不幸被你遇到了。请你相信党和政府,总有一天你会沉冤昭雪。”写下这些话时,钟致远心里并没有底。“从内心讲,过去那个环境,死刑改判无罪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这次曾爱云听不进去任何鼓励。曾经总说自己冤枉的曾爱云不再讲话,他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只是发呆。身体也一蹶不振,瘦到100斤。他开始不断发烧,长期感冒。看守所里没有热水洗澡,一次冷水澡后,他的全身都红肿了,眼睛肿得睁不开。医生告诉他:“你这个人免疫能力没有了。”他攒下了四五十粒感冒药,吞了下去,随后的一周里,他分不清自己是死是活。

2008年9月25日,曾爱云拿到了最高法“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定,他像握住护身符一样,死也不放手。然而,2010年6月25日,湘潭中院第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

曾爱云再次失去了希望。每次判处死刑后,他都要戴上“工字型”的手铐脚镣,戴上后他便疯狂地砸门,看守所的管教民警甚至不再拦他。门被砸弯了,曾爱云也伤痕累累。

手铐和脚镣中间连接的铁索太短了,每天晚上他只能侧躺蜷缩着,把手夹在两腿中间,好让手腕的血液流通。手腕磨出了血泡,脚踝上长了一圈半厘米厚的老茧。

2011年8月23日,由于湘潭中院在庭审时没有对定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湖南省高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撤销了一审判决。2012年7月,拿到这份判决书后,曾爱云连续戴了6年多的手铐脚镣才终于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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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 湖南湘潭一杀人案被告人曾爱云重审获判无罪。这是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监控画面。图|新华

“我是司法进步的代价”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这一年,5起冤案被相继平反。当时备受瞩目的是杭州“强奸致死案”,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并已服刑近十年的张辉、张高平被宣告无罪。这起案件让钟致远第一次感到司法的“大环境变了”。

他把《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和最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发表的《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寄给曾爱云,并告诉他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进步和决心。

曾爱云心中的希望再次被点燃,他开始锻炼身体,给自己加餐。自被关押以来,曾爱云一直关注冤假错案,管教民警也时常告诉他相关新闻。2005年佘祥林案、2010年赵作海案、2014年的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陆续平反……每次看到这些,他总期待自己是下一个。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开始了对曾爱云的第4次审理。最高法、公安部也派出了一支专家小组,将原来的办案人员全部抽离,重新做了现场模拟,并认为曾爱云无法在20分钟内完成作案。

2014年9月22日,湘潭市“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再次讯问了曾爱云,他们告诉曾爱云:“会放你出来,出来以后不要闹,政府可以安排工作、可以读书、做生意提供资金,差不多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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