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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错被关押12年:我是司法进步的代价(1)

2016-01-30 10:03:42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一位研究生的12年冤案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王思婧 微信公号:百万庄的小星星

戴上黑框眼镜时,38岁的曾爱云还是像一个读书人。在看守所度过的12年里,视线望不见远方,成日面对的只有灰色的高墙和黄色的囚服,视力下降,他不得不戴上眼镜。

2003年10月27日,湘潭大学发生一起校园凶杀案,刚刚就读研究生42天的曾爱云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随后的12年中,他经历了4次一审,3次被判处死刑,1次维持死刑的二审,3次撤销的判决。直到2015年7月21日,他终于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因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他被当庭释放。

走出湘潭县看守所时,甩在身后的是他12年的青春,摆在面前的是他不知道如何继续的生活。

恢复自由半年了,他看自己像个流浪汉,没有收入、四处借宿。在湘潭大学里,曾爱云案依然被描绘成“情杀案”。因为“疑罪从无”,依然有人认定他是凶手。

曾爱云希望政府能为他安排一份体面的工作,得到一份能让他“心理平衡”的国家赔偿。他提出自己的要求,却没有人接待他,最终国家赔偿被定为127万,他并不满意,拒绝签字。

在邵东县城的小饭馆里,曾爱云问:“我一直想走出农村、走出邵东,现在我又落魄地回来了。生活都是乱的,应该怎么继续呢?”

调查曾爱云.jpg

曾爱云。图片来自网络

凶案

湖南湘潭大学校园里阴雨绵绵。案发现场是机械工程学院工科楼的308室,被害人周玉衡是该学院2002级的研究生,他被勒死在这个实验室的座位上。如今这里已经是一个学生活动室。对于那起12年前的命案,这里的学生不太了解,“好像是冤案吧?不是情杀吗?”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起案子以公安机关的侦查为中心,侦查又是从动机出发,他们发现曾爱云、周玉衡和李霞之间存在三角恋爱关系,“动机入手,证据就被藐视了。”

2003年9月15日,曾爱云回到母校读研,那时他的本科同学陈华章已经在读研究生三年级。10月8日,曾爱云在聚餐中认识了同学李霞,两人在随后的十几天里越走越近。而此时,李霞正在和相恋4年的男友周玉衡闹分手。

让曾爱云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此后12年的记忆,都围绕在2003年10月27日。曾爱云、李霞、周玉衡相约晚上8点在图书馆门前见面,曾爱云希望劝两人和好。

李霞发现周玉衡脸色不好。片刻交谈后,曾爱云把李霞的手放在周玉衡手上,就走了。李霞追上曾爱云不肯走,两人便开始在学校里转来转去。他们坐在李霞宿舍旁的沐风亭聊天。

曾爱云送李霞回宿舍时,已经过了23点,宿舍大门上了锁,他帮李霞翻墙回去。这时,两人几乎同时收到了一条发自周玉衡手机的短信:“我退出,祝你们幸福。”

不放心周玉衡的李霞,发现周并不在宿舍。李霞又和曾爱云一起去找他。10月28日0点30分左右,他们来到工科楼门口,那里已经围着不少人。得知周玉衡死了,曾爱云叫了一声,抱着头,一下子蹲在地上。曾爱云解释:“如果因为我,他自杀了,以后可怎么做人?”因为这个“异常举动”,湘潭大学保卫科科长曾祥元把他和李霞扣留下来。曾爱云没想到,再次获得自由是12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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