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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个人隐私保护尚待完善,建议再审议

2018-06-20 14:29:18    澎湃  参与评论()人

为此,韩晓武呼吁,应该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信息安全问题作出规定,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通过立法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关键是要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下功夫,特别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在公民据以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的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方燕代表也指出,中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主要散见于多部规定中,如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的保护决定、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或者不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的,仅仅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不够严谨。”方燕说。

徐显明委员坦言看来,电子商务法草案历经几次修改后,在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还仍较为薄弱和不充分,“建议再行审议而不急于通过。”

建议加大售假惩罚,“情节严重可停止网络平台交易”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竞争行为,在草案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菅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菅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基于此,电子商务法三审草案增加了以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李钺锋委员举例说,今年5月,针对京东平台曝出的假茅台事件,京东超市官方微博5月17日披露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的进展,表示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对该批次商品启动了先行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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