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委员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有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较为薄弱,需进一步强化维权制度设计。
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审议时被指尚存完善空间,有委员建议“再行审议不急于通过”。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有委员指出,电子商务领域还存在的刷单炒作、删除差评等行为,“应慎开删除差评之门。”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安全规范也颇受重视,有委员认为草案中有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较为薄弱,需进一步强化维权制度设计。还有意见指出,为规范电子商务竞争行为,要加大平台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情节严重者可停止网络平台交易。”
建议慎给删除差评权限,严防电商领域偷税漏税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还是处于一种不太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经济形态。”据廖晓军委员观察,目前我国电子交易市场规模全球第一,但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相对落后,亟待跟进。
廖晓军指出,在电子商务领域,刷单炒作比比皆是,为了商品好卖,商家雇了一批人刷数据,其他人一看销量不错,跟着买,老百姓不知道真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这一乱象带来了消费隐忧,比如投诉无门、商家报复、差评被删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删除侮辱、诽谤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评价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记录、保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