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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个人隐私保护尚待完善,建议再审议

2018-06-20 14:29:18    澎湃  参与评论()人

“这意味着,有些带有侮辱性质、违背事实的评价可以删掉。”邓秀新委员对此提出了质疑:这其中“侮辱性质、违背事实”较难界定,其判断带有很多主观色彩,弄得不好会成为删除差评的方便之门,“要十分慎重。”

“我认为,只要不违反大的法律法规,应该允许差评,而且不被删除。”邓秀新建议。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防范电商偷税漏税的行为。徐显明指出,基于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传统商业受监管,电商有的不受监管;权利义务不平衡、不一致,给电商规定了大量权利,但是没有规定应有的义务,包括纳税。

“感觉偷漏税可能不是小概率事件,电商领域偷漏税会更严重。”廖晓军指出,生产方、经营方互不见面,监管方从平台上又很难拿到真实准确的数据,“靠着经营者自觉纳税,很难做到。”

“不能回避,要作出规定。”廖晓军建议草案对此再进一步修改,对于上述电商乱象,如果不做规定或者仅做原则规定,会直接冲击现行法律法规的,包括税收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等等。”

严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建议明确维权制度设计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的安全规范。”韩晓武委员表示,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涉及许多方面,比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安全管理等等。

特别是,近些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明码标价,公开叫卖公民个人信息。一些商家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十分严重。

韩晓武指出,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特别是企业已经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根子在于制度不完善,放松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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