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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拒不腾退房屋案开庭 女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7-07-11 09:37:55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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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一位当事人找到我。为了叙述方便,我们称呼他王先生。1963年,王先生与家人离开大陆定居美国加州,现已63岁了。他的父亲在上海有一套老房子,王先生就出生在这套房子里。如今,父母已相继在海外过世,王先生和其他4位兄弟姐妹也都在海外有了自己的第二代、第三代,这个家族的人口快30人了。但是,父亲的这套老房子却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王先生这代人希望趁身体都还硬朗,尽快解决房子的继承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腾退房案例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强制执行腾退房案例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目前,这套房子里住着一户人家,我们称呼女主人为美美阿姨。美美阿姨是王先生家的远方亲戚,已经快70岁了。1963年王先生举家定居海外后,美美阿姨一家便搬进了这套房子。1993年,王先生的父亲写信给美美阿姨,希望美美阿姨返还房屋。收信后,美美阿姨立即向所在工作单位和政府提出住房申请,却没能享受到国家的福利分房政策,只能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现在,王先生希望美美阿姨能够归还这套老宅,作为对她多年看管房屋的感谢,王先生愿意一直养她到老。

通过户口调查,我们了解到这套房子里有美美阿姨、她女儿和外甥女三个人的户口。经过实地考察,我们发现只有美美阿姨一个人住在这套房子里,她的女儿和外甥女都在日本工作,偶尔回来看望她。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房屋的产权人才可以要求美美阿姨搬离。然而,王先生和4位兄弟姐妹分别定居在美国、英国、香港、沙特阿拉伯等地区,如果采取诉讼途径进行遗产继承,必然要耗费很长的时间。为此,我们决定采用公证的方式实现这套房产的继承。幸运的是,我们碰到了一位非常有经验的公证员,帮助我们顺利实现了公证继承,这个过程大约经历了2年时间。

2年后,王先生拿到了这套房屋的房产证,成为了产权人。作为代理人,我起草了一份律师公函,正式向美美阿姨提出返还并搬离房屋的要求,但未获得任何答复。根据经验,如果这个时候上门找美美阿姨进一步交涉,很可能造成矛盾激化。为此,我们直接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美美阿姨返还房屋。

经过将近半年的证据收集和案件准备,2006年12月6日,王先生要求美美阿姨返还房屋的民事诉讼案件正式立案。考虑到美美阿姨的女儿和外甥女实际不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我们仅将美美阿姨一人列为被告。这样大大提高了诉讼的进度。否则,仅案件的送达就会花费大量时间。

2007年1月25日,第一次开庭。

2007年5月10日,第二次开庭。

2007年8月3日,一审胜诉,法院判决美美阿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

一审历时9个月。

2007年9月6日,美美阿姨上诉,二审法院立案。

2007年10月11日,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到二审生效时,距离一审立案已过去11个月。

2008年4月21日,由于美美阿姨未能在6月内搬出房屋,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9月26日,在执行环节,法院要求王先生提供一套房屋供美美阿姨居住(总不能把美美阿姨赶到马路上去),才可以将美美阿姨强制搬离出老宅。由于王先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房源,法院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关键词:开庭租房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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