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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后已购商住房成烫手山芋 有业主欲退房

2017-04-19 11:51:28  法制周末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北京新政后已购商住房成烫手山芋泰禾中央广场业主欲退房

在售商办项目目前并未降价——这似乎在告诉已经购房的群体,项目的价值没有下跌。但是,仍有一些业主对商办项目的未来表示担忧。

“新政策的出台使得许多业主苦不堪言,他们认为房屋的商业价值大打折扣,许多人想要退房。”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告诉记者,对于新政出台时尚未网签的个人,本身就不具备购买商办项目的资格,这部分人退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4月13日,通往泰禾中央广场样板间的大门紧锁。肖莎摄

泰禾中央广场的一个业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4月初,泰禾中央广场的部分业主就在找开发商维权,希望退房。

“我们买这个项目时,价格已经很高了。销售和中介当时都说可以住,样板间也是住宅的样子,现在政府认定项目违规。”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或虚假宣传。

不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有业主也告诉记者,他们在购房之初就知道,泰禾中央广场是商办立项,市场上大家也都在把商办项目当住宅卖,他们以为是监管部门默许的,所以选择在此投资或者在没有购买住宅能力的情况下选择这里的房子。

“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签订了无忧退房协议的业主,按无忧退房协议执行,即2018年1月可以无条件退房,开发商按年息10%给利息;没有签订无忧退房协议的业主,按购房合同执行,即如果因为非开发商的原因业主退房,业主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一位泰禾中央广场的业主告诉记者,政府认定泰禾违规了,业主不应该再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无忧退房活动是泰禾在今年1月份前后针对泰禾中央广场推出的活动,只有部分业主参与。

记者从泰禾的公关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泰禾方面一直在跟维权的业主沟通,大概的方案就是这位业主所述,但是因为有业主不同意,解决方案还在协商中。

在“3·26”新政之后,对项目心存疑虑的业主可否要求退房?业主退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京师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交易法律事务部主任王琮玮告诉记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协商不通,且业主能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对于商办项目房屋的性质、居住和使用的功能有明确的介绍,且这些介绍与项目真实的性质和将来的用途不符合,可以以欺诈为由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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