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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编办批准,辽宁省成立全国唯一的“特殊单位”

2017-06-18 16:41:00  政事儿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经中编办批准,这个省成立全国唯一的“特殊单位”

遇到“孙连城”式官员挡道、有关部门不讲诚信、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简政放权不到位、为企业服务不积极时,该怎么办?

“政事儿”注意到,近日,辽宁省针对上述政府部门不讲诚信、不作为等情形,开出了一剂“猛药”。

辽宁省政务中心(资料图)

6月14日,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点名曝光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市皇姑区和沈河区等多个政府部门,上了破坏营商环境“榜单”。

典型案例一:沈阳市和平区政府执法局长期租用企业商业用房,拒不支付房租。经督办,和平区政府在整改方案中承诺3个月内解决,但承诺到期后,和平区政府未履行承诺,违反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机关及其部门应信守承诺”的有关规定。

典型案例二:锦州市国土局凌河区、古塔区分局征收部分门市房“土地年租金”。锦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中没有该项收费,违反条例乱收费。

典型案例三:沈阳市皇姑区和沈河区,对其承办的营商环境案例,未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限办理和上报,违反了条例中“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的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四:盖州市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企业办理“五证合一”时,互相推诿,简单机械按照条条框框执行规定,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困难,违背了条例中“政府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服务理念”的要求。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上述将多个政府部门晒到破坏营商环境“榜单”中的做法,是辽宁省政府新组建部门——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成立后,发出的第一个“大招”。

今年初,辽宁省政府经中编办批准,成立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原中小企业局人员编制划转,在不增加一个编制、一个人员情况下,建立了专门的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督查机构。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赵连生

辽宁省政府官网的“政府机构”栏目显示,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跟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相同,属于“部门管理机构”。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31个省区市中,除了辽宁省,其他省份都未设立类似的政府部门。也就是说,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督查机构。

那么,辽宁为何设立这样一个全国唯一的建设督查机构呢?

众所周知,去年,中央查处了辽宁拉票贿选案,涉案的省部级官员就达7名,包括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4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王阳、李文科、李峰,以及履职不到位的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

在经济方面,去年辽宁也亮起“红灯”,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出口额等指标,都未能完成预期目标,GDP实际增速为-2.5%,是全国唯一负增长的省份,在31个省区市中排名倒数第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月5日的辽宁代表团开放日上,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分析说:辽宁经济发展遭遇巨大下行压力,固然与体制机制、经济结构、营商环境等因素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后的综合反映和具体折射。

李希当时表示,王珉主持辽宁省委期间,“一些干部通过潜规则进入领导岗位以后不择手段疯狂地捞取,严重破坏了政商关系,破坏了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一些干部为了快速升迁,违背经济规律,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在这个风气下,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频繁发生。”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中纪委旗下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也发文评述说:政治生态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是直接而实在的。这方面,辽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一段时间以来,辽宁经济下行压力在全国垫底。这里面确实有体制机制不活、创新创业能力不够、营商环境不好、人才作用发挥不足等原因,但从更深层次看,这些都是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综合反映和具体折射。

文中提到: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康的经济生态,也需要清明的政治生态。“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怎么样,营商环境如何,企业家十分敏感。”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政府官员乱作为、搞腐败,不良企业就有可能趁机搞歪门邪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那么怎么破除政治生态遭到破坏后,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恶劣影响?辽宁找到的“钥匙”之一,就是优化营商环境。

为此,正月初七,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李希到沈阳调研,主题是“优化营商环境”。

同一天,辽宁省长陈求发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主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

正月十三,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5000余人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主题还是“优化营商环境”。

继成立全国唯一的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督查机构——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之后,今年2月1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东北地区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法规。根据条例,对于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将对其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解聘处理。

在3月5日的辽宁代表团开放日上,李希表示:未来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突破口,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此番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点名曝光多个政府部门破坏营商环境,意味着李希所称的“突破口”战役,已经打响。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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