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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编办批准,辽宁省成立全国唯一的“特殊单位”

2017-06-18 16:41:00  政事儿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经中编办批准,这个省成立全国唯一的“特殊单位”

遇到“孙连城”式官员挡道、有关部门不讲诚信、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简政放权不到位、为企业服务不积极时,该怎么办?

“政事儿”注意到,近日,辽宁省针对上述政府部门不讲诚信、不作为等情形,开出了一剂“猛药”。

辽宁省政务中心(资料图)

6月14日,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点名曝光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市皇姑区和沈河区等多个政府部门,上了破坏营商环境“榜单”。

典型案例一:沈阳市和平区政府执法局长期租用企业商业用房,拒不支付房租。经督办,和平区政府在整改方案中承诺3个月内解决,但承诺到期后,和平区政府未履行承诺,违反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机关及其部门应信守承诺”的有关规定。

典型案例二:锦州市国土局凌河区、古塔区分局征收部分门市房“土地年租金”。锦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中没有该项收费,违反条例乱收费。

典型案例三:沈阳市皇姑区和沈河区,对其承办的营商环境案例,未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限办理和上报,违反了条例中“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的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四:盖州市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企业办理“五证合一”时,互相推诿,简单机械按照条条框框执行规定,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困难,违背了条例中“政府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服务理念”的要求。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上述将多个政府部门晒到破坏营商环境“榜单”中的做法,是辽宁省政府新组建部门——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成立后,发出的第一个“大招”。

今年初,辽宁省政府经中编办批准,成立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原中小企业局人员编制划转,在不增加一个编制、一个人员情况下,建立了专门的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督查机构。

关键词: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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