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李文科立案侦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央视记者程琴)
李文科
李文科简历
李文科,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辽宁绥中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栽培与耕作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
1974.08——1978.03辽宁省绥中县王宝乡知青。
1978.03——1982.01沈阳农学院(1985.10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5.07辽宁省农业厅粮油处、办公室工作人员。
1985.07——1987.03辽宁省新民县农业局副局长。
1987.03——1989.05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
1989.05——1991.08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
1991.08——1992.05辽宁省农牧业厅粮油处处长。
1992.05——1994.10辽宁省铁岭县政府副县长兼中共铁岭新台子开发区党委书记。
1994.10——1998.04辽宁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书记。
1998.04——2000.11辽宁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0.11——2001.01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1——2004.03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2003.04—2004.03挂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任副主任)。
2004.03——2012.01任中共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2012.01——2017.02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早前报道】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文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收受礼金,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放贷等方式获取收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