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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家中搜出7根金条 副局长赃款藏父母鞋柜(7)

2017-05-17 01:35:07  深读    参与评论()人

法院认为,对于被收取择校费的学生及家长而言,在该部分学生未达到公助生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仍有学可上,并且能享受到定兴中学及定兴三中教学资源,也无损失可言。故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参与定兴三中实验学校成立,且成立后的定兴三中实验学校变相违规收取择校费,两人作为定兴县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任人,虽在客观上表现出一定的故意规避相关部门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但不宜认定为犯罪。对公诉机关关于王文华、郭建军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指控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

教育局正副局长受贿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华、郭建军、卢勉分别利用担任定兴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电教仪器站站长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书平在销售其产品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王文华、郭建军、卢勉数额不等的财物,构成行贿罪。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顺平县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文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郭建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卢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王书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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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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