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5套房,还想赖着200多万的赃款不上缴,因受贿犯罪被判刑16年的施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没有履行财产性义务而被检察机关叫停减刑申请。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针对类似施某这样的“老赖”,去年8月至12月,浙江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共发出检察建议1571件,监督纠正执行服刑人员1675人,执行金额共计1642万余元。
据介绍,这一专项检察活动启动后,浙江省检察院加强与省高级法院执行局的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浙江省高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级法院重点对本次专项检察活动规定的职务犯罪等五类罚金刑案件进行专项清理、执行,有力配合了检察机关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浙江检察机关在审查有关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有关材料过程中,加大对财产刑和财产义务执行、履行能力的监督,将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情况相结合,有效推动财产刑执行的力度。同时,浙江省检察院还通过召开财产刑执行工作现场推进会、评选财产刑执行检察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等,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
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建议监狱督促服刑人员施某退缴非法所得233万余元案就是这次评出的10个精品案件之一。施某原是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阮家桥社区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2003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43.2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3.2万元,后施某在浙江某监狱服刑改造。检察官在审查有关施某的减刑材料过程中,发现他绝大部分赃款没有执行。于是,检察官对他财产性义务履行情况展开调查。通过讯问施某、调取原判法院的相关案卷材料、电话联系原承办法官询问有关情况、调取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走访其原居住社区等方式,对施某的财产性义务履行能力予以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施某名下竟有5处房产,总价值巨大,足以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性义务。
据此,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向监狱提出“建议对施某某不予提请减刑”的书面监督意见,监狱撤回了对施某的减刑建议,中止减刑程序。此后,施某家属代他一次性向法院缴纳尚未退出的赃款。
(原题为《浙江检察机关五个月监督纠正1675名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