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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之子谈呼格案、聂树斌案:发现错误就该纠正(5)

2016-07-15 16:51:42  深读    参与评论()人

1991年3月于杭州。五十年如一日,令人堪羡的革命伴侣

不应把做律师当做谋生手段

1979年傅洋随父亲回到北京后,当组织上要落实政策时,他提出要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参与重建中国法制的工作,因为父亲在国家法制建设方面的思想深深影响了他。

1988年,傅洋辞去法工委的工作,跟父亲说要去当律师。当时全国律师只有2万多人,远不像现在这样受到社会理解和重视。父亲没有反对,只对他讲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律师不像执法机关,没有什么可以凭借的权力。”

傅洋做律师以后,父亲跟他说起一个他亲身经历的故事:在旧社会有个名律师,跟蒋介石比较熟识。有人被抓找他求情,他不问案情,收了金条,找蒋说一下,就能放人。新中国成立后,他又为一个坏人向毛主席求情,主席要我处理。我把那人的案卷调来,有2尺多厚。我看了一天,看完心中有了底,把全部案卷送去给他看,请他自己说那人怎么样。结果,他再也不说什么了。你们当律师,可不能不问事实乱说情。父亲的寓意,不言自明。

父亲曾说,法律规定是很清楚很严格的。拘留、逮捕、审讯、判决,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执行,而且要符合法律程序。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在内,都不能做,做了就犯法。不能无法无天。法律是我们自己制定的,怎么能随便破坏?

傅洋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承担辩护任务,绝不能认为自己是在走过场。我们恪尽职守做好辩护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维护政法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我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直也在跟我的律师朋友讲,法律赋予律师刑事辩护的职责,我们一定要‘十分谨慎、十分郑重’地去履行,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傅洋说。

傅洋表示,因为种种原因,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两个问题,常常不愿去碰。一个是程序违法问题,一个是刑讯逼供问题。

关于刑讯逼供,父亲曾在1979年7月的公检法会议上讲:“过去,林彪、‘四人帮’控制的一部分专案组,完全违反了党的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特别是严禁逼供信的传统,随意侵犯人民的人身权利,大搞刑讯逼供,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应该认真负起责任,彻底肃清刑讯逼供这种封建的法西斯的残余和影响。不要以为这一条是整公安机关的,不是,它是反对任何人、任何机关搞刑讯逼供的。它不仅是保护人民的,也是保护公安人员的。”

“我们的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少数律师,还存在违法执行辩护任务的问题。我认为,做律师不能仅仅把律师当做自己的谋生手段,要真正以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己任。”傅洋说。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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